根據國務院部署,自2007年以來,環保部就組織開展綜合名錄制定工作。此次發布的綜合名錄是在對歷年制定的綜合名錄進行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匯總2014年制定的新一批綜合名錄形成的。綜合名錄共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以下簡稱“雙高”產品名錄),包括777項產品;二是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包括40項設備。“雙高”產品包含了40余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產污量大的產品,30余種產生大量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的產品,還有近200余種涉重金屬污染的產品及近500種高環境風險產品。
業內認為,發布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有三大意義。一是推動了構建環境損害成本合理負擔機制。目前,我國還存在較多“雙高”產品,這些產品的大量生產將會累積形成較高的環境損害,構成較大的環境隱患。但是,消除這些危害和隱患應付的環境代價尚未完全體現在企業經營成本中,實質上構成了不公平競爭,也不利于激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內生動力。二是引導綠色投資和綠色生產。目前,我國許多環境污染和風險問題,都是在投資和生產這些源頭環節形成的。環保部制定“雙高”產品名錄,旨在引導社會和企業將環保要求融入投資和生產環節的市場決策,限制對“雙高”產品的投資和生產,加快綠色轉型,推進綠色投資和綠色生產。同時,制定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旨在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購置環保設備,繼續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措施,鼓勵和引導企業投資治污,促進環保產業發展。三是可以帶動公眾和全社會綠色消費。隨著我國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提高,全社會對產品本身及其生產過程中的環境危害、環境風險更加關注,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的趨勢越來越明顯。為進一步促進綠色消費,落實新《環保法》關于鼓勵和引導公民“使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品和再生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等有關規定,綜合名錄將部分環境危害較大的消費品納入“雙高”產品,提示和引導公眾減少這些產品的使用。